部分用户售卖个人信息牟利
数量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除了黑客入侵,医疗、通讯、金融、物流、房产等行业内部人员泄露之外,还有一些用户受到利益驱动,主动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一部分是将自己的身份证件、网络账户出售给不法者,另一部分是按照不法者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新的银行卡、电话卡,注册新的网络账户,用来销售。
这些信息再经过加工整合,原本只值上百元的身份证,搭配上实名认证的手机号、银行账户和网银U盾,成为“四件套”,能卖到两千元。朱磊指出:“最近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一个新的动向,一些犯罪分子迎合网络黑市的需求,把原始的个人信息转化为一些账号类或实体类的信息,还能获取更高的收益。比如一条普通的公民身份信息,在市场上一般是几毛钱到几十块钱。但是,如果将其注册成购买火车票的12306网站账号,在黄牛市场中的价格可以翻几十倍。”
这些个人信息除了用于实施诈骗等犯罪,也出现在一些传统类型的案件中。朱磊介绍:“8月份,在珠海刚刚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嫌疑人因为怀疑自己的妻子和别人有不正当的关系,通过其他嫌疑人获取了他的妻子和受害人开房的记录,以及受害人具体的工作地点,从而酿成了这起命案。”
上千万张身份证件游离黑灰产市场
从非法获取、加工、交易到用于实施犯罪,这一系列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地下产业链条被称作“黑灰产”。协助警方治理“黑灰产”的蚂蚁金服高级安全专家张博介绍:“目前,我国从事‘黑灰产’的人数已超160万人,逐渐呈现出分工明确、产业化、职业化、链路化的趋势。‘黑灰产’的年产值近千亿,因倒卖、遗失等游离在市场上的身份证件已达1000万张以上。”
统计显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从业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主要是90后和80后,其中男性占近七成,相关的刑事案件多发在江苏、浙江、上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而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也出现新的讨论。比如,将个人信息用于一般的推销和用于违法犯罪,有多大区别?信息数量和真实性的认定标准如何?单独的活动轨迹等位置信息不一定能直接对应到特定的个人,是否算作受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说:“无论是《网络安全法》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都是‘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但问题随之而来,在大数据时代,我有1%的信息,再加上99%的其他信息,一定能够识别一个人,这种部分识别信息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郑俊芳表示:“‘黑灰产’可以把所有互联网公司的数据聚在一起,其实对整个网络空间的伤害是巨大的。我们希望无论是在溯源上,还是在协助公安的打击上,若能用到我们,我们都会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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