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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低价营销不能突破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两条底线

2018-08-23 07:30:51 法制网

  商标权益人应承担打击网络售假责任

  会上,中消协还建议,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应承担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无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是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都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面对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应当依法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采取举报、公告、诉讼、要求停售等方式抵制假冒伪劣行为,并有责任协助消费者判定商品真假,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漠视和放任相关侵权行为,不仅会使假货横行,也会因罔顾自身义务,而失去广大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支持。中消协希望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积极作为,切实担责,主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和消协组织开展监督,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社会共治构建打击网络售假长效机制

  目前,《电子商务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中消协呼吁,立法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其在特定情形下的先行赔付责任、连带责任,促使平台经营者完善审核、经营、管理责任机制。如按照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适用《消法》第四十四条、并参照适用第四十三条有关先行赔付的规定;平台经营者同时是生产者的,应当按照《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消协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追究,提高量刑标准,强化打击力度;建议制定电子商务平台打击假冒伪劣的专门标准,细化平台经营者审核管理、纠纷处理、举报制裁等方面的流程管控。通过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责任,为打击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武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中消协还呼吁强化社会共治,深化对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的社会监督。例如行业组织加强自律,通过制定标准、明确规则、培训检查、评议督促等方式,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网络商品服务质量,推动互联网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中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在日常消费中,要树立科学消费观念,主动履行消费责任,“选正品、重质量、拒假货”,自觉抵制网络假冒伪劣商品,消除其生存、泛滥的空间;要不为低价利诱,首选安全质量,保障消费品质;发现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举报、投诉,通过有效监督、依法维权,做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共同推进网络市场净化,让假冒伪劣无处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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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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