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任洪卓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处罚金;其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其他15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年及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