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本加厉,徇私枉法助他人逃避刑责
2016年8月,宁化县翠江镇发生制毒燃爆恶性案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侦办该案。同年9月该案主犯雷某旺被抓获,供述出同案犯江某彬。
当时张志龙已任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正是分管刑侦、禁毒工作。就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张志龙的好友上杭县某公司股东郑某基找上门来。
“这是过年一点小礼,希望您收下。”郑某基以春节红包的名义送给张志龙5000元人民币和一盒茶叶。过了一段时间,郑某基又带着茶叶和几瓶洋酒找到张志龙,在交谈过程中,张志龙察觉到,郑某基原来是受江某彬委托前来“疏通关系”的。
“老朋友,你见外了,这事我会帮忙的。”张志龙随口答应。
江某彬深知张志龙看不上这点钱,又先后4次委托郑某基给张志龙送去共计8万元人民币和高档礼品。随后,在户籍信息系统中确认江某彬就是犯罪嫌疑人后,张志龙表示可以把江某彬“先放一边不查”。
掌握了重要线索的张志龙并没有向组织报告。直到制毒案开庭,江某彬因还未归案,没有受到追诉。
事后,张志龙打电话给郑某基,告之庭审结案,郑某基心领神会,又往张志龙家中送去几瓶高档洋酒。
张志龙一头扎进自己的“生意”里,越陷越深,手中权力也沦为他利益交换的“筹码”。只要有利可图,即使是徇私枉法的事他也敢干。
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
张志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相关人员大肆敛财,既有自己思想腐化的原因,也有监管不力的原因。在严肃查处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宁化县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强化警示教育。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县公安局完善权力运行制度3项,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11次,及时对全局民警开展了风险排查,实施廉政提醒谈话3次,立案调查违反廉洁纪律案件1起。
查处一个还要警醒一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关口前移,做好预防工作,对苗头性问题多过问,对违规违纪倾向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针对张志龙一案,宁化县委及时组织召开案情通报会,县委书记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出要求。(本报通讯员 沈昌培 张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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