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长生门口
《中国证券报》报道称,或因对调岗不满,生产车间一名员工向主管部门举报。7月15日下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发布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通报称,长春长生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
几日后,另一丑闻曝出。
7月19日晚,长生生物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省食药监局决定,对长春长生给予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万元。
这已经是长春长生一年内第二次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该案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时隔8个月后才接到行政处罚决定。这批被检查出效价不合格并停产的百白破疫苗,有25万支流向山东。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风暴眼中的长春长生,虽然已过午夜,但仍有车辆出入,二楼灯火通明,且有多名工作人员穿梭其中,但几乎所有进出人员均避谈此事。

▲已过午夜,长春长生二楼仍灯火通明
7月24日凌晨2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大门口外,有4人值守,不让无关人员进入。院内右侧,刑侦大队办公楼前人头攒动。一位执勤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安局)负责人在连夜办案,疫苗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不接受采访。”
24日早晨,在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大门外,长春长生被带走员工的家属向警方询问情况,一位民警回复称,“人的确在分局,24小时内,如果送走(采取进一步措施)会通知家属,没送走就会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