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法院首开涉恶案件示范庭
创新“1234”工作模式铁拳出击扫黑除恶

7月19日,广州越秀法院首开涉恶案件示范庭,越秀法院院长万云峰担任审判长。通讯员供图
“有无工商、税务等公职人员为你们提供方便?”“没有。”“你们是否有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的要求?特别是有无幕后老板、保护伞等情况?”“没有。”7月19日上午,被告人吴某泉、徐某福、张某壕、周某宏等人强迫交易案在广州越秀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该案由越秀法院院长万云峰、刑庭庭长李剑涛及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万云峰担任审判长,这也是该院首宗适用“三项规程”进行审理的涉恶案件示范庭。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公诉科科长许锋杰出庭支持公诉,越秀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王幼君,越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作深,越秀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张定文及公安、检察干警200多人到庭观摩,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多家媒体旁听了庭审。
万云峰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黑恶势力一日不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无法持续,越秀法院将拿出真打、敢打的决心和魄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及其滋生土壤,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撰文:尚黎阳 郭玉 潘文杰
落实“三项规程” 确保案件经得住历史考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11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宏、张某壕、吴某泉、徐某福等人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某号某房以语言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分别强迫蒋某某、陈某、上官某某及申某某等人,以人民币5800元至8600元之间不等价格购买赌具一套。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四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该案在正式开庭前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案件管辖、回避、有无新的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与案件有关的程序性问题。控方在庭前会议上还出示了证据目录,双方对庭审出示证据的顺序达成一致意见。庭前会议的召开,解决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申请和异议,确保庭审能够持续审理,并通过组织证据展示,明确事实、证据争点,确保庭审可以充分、高效审理。
庭上,公诉机关申请被害人蒋某某出庭作证。蒋某某当庭陈述称,案发当时,若不买产品,被告人等就不让其离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是刑事审判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关键因素之一。四名被告人在庭上均表示认罪认罚,但除徐某福供认有语言强迫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辩称自己只是说话声音大了点语气重了点。四名被告人均否认有堵门的行为。同时,四名被告人均辩称系受雇于他人,属从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涉黑涉恶案件更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三项规程’的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经得住历史考验。”万云峰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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