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翻供后表示认罪,弟弟妹妹都在谅解书上签了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但庭审中朱福林当庭翻供称,案发当晚,他去父亲房间时,父亲已经死了,因为父亲“不动了”。见父亲不动,他就把被子蒙在父亲头上,把手放在父亲口鼻处,想试探父亲有没有呼吸。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要试探一个人有没有呼吸,是隔着被子探准确,还是直接把手放在他口鼻那里准确?”公诉人继续追问。对此,朱福林沉默不语。法庭辩论过程中,朱福林的辩护人提出,朱福林是为了减轻父亲的痛苦而实施的“帮助自杀”,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但这一辩护意见,遭到公诉机关的驳斥。
公诉机关认为,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条件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帮助自杀与直接动手杀人不同,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仍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而是故意杀人。本案中,被害人年过八旬,半身瘫痪,很难完成自杀行为,其死因系被告人故意实施的用被子蒙脸、用手摁捂口鼻所致,因此,其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并非帮助自杀的间接杀人。
在最后陈述环节,朱福林沉默不语。审判长问其是否认罪,朱福林回答:“认罪”。据悉,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人表示,无论如何,生命都是无价和至高无上的,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是每一个人最起码的人性和良知。任何践踏生命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
据悉,对于朱福林“送父亲一程”的犯罪行为,其弟弟妹妹都表示谅解,并在谅解书上签了字。
有同情有谴责
记者调查中当地村民也有“观点交锋”
昨天紫牛新闻记者驱车赶到射阳湖镇大槐村,向村口王家大桥下的“大桥超市”打听朱福林时,超市老板石步岚就直言不讳地说,老朱人不错,捂死老父亲也未必是他愿意做的,毕竟上了年纪的人,老这样被病痛折磨也不是个事。但他的方式有点极端了,肯定不妥。
“是个孝子,一直对老父亲不错。”这是记者走访中,当地村民的普遍反映。自己都这么大岁数了,老实人干下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令乡亲们不解、叹息、唏嘘。
“从人情世故上讲,八九十岁的人,半身不遂,自己想自杀,儿子送他一程,好像也能理解。但不要忘了,这样做是违法犯罪。法大于情,永远都是这样,今后我们要借这个事件,在村民中开展宣传教育,要懂法,不要当法盲。”大槐村支部书记卞泉友说,朱福林从小就没有上过学,不识字,是个典型的法盲,以后村里必须要“扫盲”。但他毕竟70岁了,也是一时糊涂犯了罪,还是希望法院能考虑到这些因素。村主任孙海东也表示,虽然老朱在村民中口碑很好,为人耿直善良,办事爽气,但他这次做的事、犯的罪是改变不了的,大家都感到惋惜、痛心。
“平时对老父亲孝顺得不得了,最后一着子不知道怎么这样做了,想不通!”今年73岁的徐加清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说,朱福林平时人很老实,和气,不做“狠事”,和大家相处得也和和睦睦的,这件事情让大家吃惊,感情上也很复杂:“从法律上讲,应该从严处理;但从年龄上讲,从他平时的表现来讲,又叫人同情,希望能从轻判决。”
和徐加清等人的想法不同,61岁的沈来美代表着另一种观点:太过分了,必须从重处理。“把上人(即长辈)害死,就应该按照法律办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可调查的。在我们农村,哪个儿子把老子害死过?我们这里没有,整个宝应县没有,我看江苏省也没有。”沈来美说,一是一二是二,老朱平时人怎么样,跟这个事情没有关系。如果从轻处理,就不能服人,哪个来保护上了年纪的人呀?“我家老人也87岁了,一天三顿都要人服侍。养儿养女都是指望最后能给自己养老送终的,说白了就是指望这‘最后一着子’,你再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对老人下手!”
采访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会择日再审,并进行判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将跟踪报道。(本文原题为《七旬老人捂死86岁老父,是帮助自杀,还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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