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村的张玉环家老宅外景。张民强 图
被告人喊冤二十多年,终审无辩护律师被指违法
警方破案迅速,但该案此后经历了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分别作出两份有罪供述,12月29日他被逮捕,7天之后,即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辩称冤枉,是公安局逼打招认的。原一审判决显示,南昌中院对此不予采纳,认为他“纯系推卸罪责”。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被认定为张玉环在拖禾草回家进厨房喝水时,看到张磊和张翔在其屋檐下玩时将阶檐上的土往下扒,对张磊打了两巴掌,张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顿起杀念,杀害张磊后又对张翔灭口。
该判决中,南昌中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停滞。
时隔六年半,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张玉环被送往监狱服刑,但他和家属持续申诉喊冤。
张玉环现在的代理律师王飞认为,当时在严打时期,张玉环被认定杀死两个孩子却未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是“留有余地”。
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终审该案时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而当时适用的1997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王飞认为:“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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