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郑诚
通讯员 徐传村
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被法院拍卖后,案外人凌某以其系涉案不动产的承租人为由一直拒绝腾退,继续霸占房屋。不仅如此,当法院执行人员前往涉案厂房主持交接时,凌某纠集了数十名社会人员进行阻挠,威胁恫吓工作人员。6月14日,南海法院开展“海啸行动”,在公安、镇街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前往狮山对涉案厂房进行强制腾退,并移交给买受人,现场还对凌某开出10万元罚单。
竞得厂房却无法接管
涉案厂房位于狮山镇山南村委会山南工业区,系被执行人梁某兄弟于2002年3月22日共同向狮山镇山南经济联合社承租,约定租赁期限为2002年9月1日至2052年9月1日共50年,其后梁某兄弟陆续在该土地上建成四幢建筑物并成立服装公司进行经营。梁某兄弟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南海农商行松岗支行借款4000万元,并以涉案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其后于2011年3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梁某兄弟经营的服装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被银行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执行立案后,依法将该厂房进行网上拍卖,最终于今年3月由佛山某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
拍卖成交后,法院于今年3月8日裁定涉案厂房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归买受人佛山某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上述土地租赁权、房产使用权及相关权益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并于同月19日前往上述不动产所在地张贴执行裁定书及搬迁公告,责令上述土地及房屋的实际控制人凌某及使用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自行迁出上述土地及房屋。但凌某拒绝搬迁,买受人一直未能从凌某手中接管该厂房。
纠集社会人员阻挠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凌某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于2014年1月26日与梁某经营的服装公司及厂房所占土地所有权人山南经济联合社签订了转让协议,此后涉案厂房就由其实际占用使用,剩余租赁期限的使用权等权益应归其所有。要求租赁期限内涉案厂房的使用权归其所有并维持租约不变,被驳回异议申请后其向市中院提请复议也被驳回。
异议被驳回后的凌某仍然一意孤行拒不搬迁,今年3月27日,南海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前往涉案厂房主持交接,在法院明确告知其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涉案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等法律依据后,凌某仍然拒绝搬迁,并纠集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到场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第二天还委托代理人到法院提交《执行回转申请书》,企图拖延阻挠执行。此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组织交接,均因凌某的阻挠未能成功进行,期间凌某还将厂房租给其他经营户并派驻管理人员进场管理。
集中行动震慑违法势力
14日上午,南海法院联合狮山镇公安、职能部门等出动近200名执法人员,对涉案厂房进行强制腾退,并移交给买受人。现场,凌某委托代理律师到场进行强制执行移交手续,并委派代理人现场与买受人的代理人指认、交接电表、水管、监控等相关财物清单。同时,涉案厂房的13家租户也在现场与买受人的代理人进行相关事项的交接。
“对凌某多次不配合法院,拒绝搬迁法院已成功拍卖厂房的这种行为,本院已依法向凌某的代理律师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对凌某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马少锋说道,本次执行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相关人员现场比较配合法院执行,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接下来,南海法院还将利用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南海法院副院长杜广锵表示,希望借助“海啸行动”可以有效震慑、惩戒一批干扰执行、行为恶劣的被执行人,助推社会形成惩恶扬善、重视诚信的良好风气,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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