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刑人员子女是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或有亲属,但亲属不愿或者无力承担抚养责任。于是,有的法官通过一己之力帮助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的法院为他们争取政策落实、发动全院干警捐款。
近日,多位参加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和路径研讨会的代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下,我国对服刑人员子女生活、教育等多方面帮助尚有提升空间,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使政府以及社会各方力量的配合更具系统性、稳定性。
爱心扶助授之以渔
6年前,未成年被告人李某因5次抢劫被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陈海仪办理该案时发现,李某认为自己和妹妹连温饱都保证不了,抢钱是为了兄妹二人能够活下去。李某没有悔改之心,他的家庭也无力做赔偿被害人等刑事修复工作。
在随后的家庭走访中,陈海仪从社区了解到,李某的父亲因犯抢劫罪正在服刑,母亲抛下一对儿女不知去向。上初二的李某还有一个上小学五年级的妹妹,两个孩子跟着爷爷奶奶,一家人生活贫困。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后,陈海仪与当地社区部门联系,帮李某的爷爷奶奶申请低保,帮他的妹妹申请了困难补助。
陈海仪常到少管所探望李某,与他谈心,鼓励李某给服刑的父亲写信。后来,李某泪流满面地告诉陈海仪,父亲在给他的回信中写到,“咱们家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都是因为爸爸没有做好”。
李某服刑改造表现很好,获得减刑。出狱前,陈海仪叮嘱李某走好后面的路,还通过社区帮李某找到工作。
“法院已经帮助我们很多了,人生的路还得我们自己走。”李某懂事的妹妹在多个场合对陈海仪这样说。
“这些没有家庭关爱的孩子更需要温暖,也更容易感受到爱。”陈海仪说,像李某这样的孩子,要教会他们做正常的社会人,也要授之以渔,教会他们谋生之道。
如何“发现”成为关键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同等重要,应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建平说,服刑人员子女是否能够健康成长,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发现这些需要关爱的孩子。
王建平告诉记者,成年人犯罪通常由刑事审判庭审理,法官拿到的起诉书中,没有被告人子女信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能否了解到他们子女的情况,取决于孩子是否与案件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提及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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