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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操作者被判各担一半责任

2018-06-03 15:58:31 北京晚报

  违规用“升降车位”致载人车坠落

  车主和操作者被判各担一半责任

  本报讯(记者林靖)称对方违规操作“升降车位”,致载有老人和孩子的车倾斜坠落,王女士遂起诉要求马女士赔偿修车费35800元等费用。记者今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双方被判各担责50%。

  据王女士回述,去年5月13日晚7点多一家人准备出门,到住宅楼地库地下二层车位处,她发现没带驾驶证,就先将随身物品放在车上,与丈夫杨先生离开车位,回家取驾照。她73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先行登上车后排座椅。“这时,马女士走到停车架升降机处,在毫无遮挡物、面对敞开车门和车上有人员的情况下,迅速启动停车架升降机按钮,导致停车板升起,将敞开的车右后门挤压变形。在杠杆作用下,奔驰车发生左倾和坠落。后排座椅上,我母亲和孩子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孩子大声嘶喊起来。”

  庭审过程中,被告马女士方辩称,王女士全部财产损失是由其过错导致,应自行担责。车库有管理规定,如“先请同乘人员下车,车停稳后驾驶员才能退出车库”,“驾驶员对于停放的车辆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退出驾驶室后要关闭车门”等。王女士夫妻二人一起回去取驾照,并为图方便,把老人和孩子单独留在车上,违反了停车管理规定。事发于晚上,地库内光线暗,王女士将老人、孩子留在车上,不开灯,也未打开车门,没给其他车辆任何警示。“事发是因留在车内的老人和孩子在车上升过程中打开车门,导致车门被损坏。我正常进行车位停放操作,操作前没发现任何异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库内监控录像显示:当马女士按下升降机操作按钮后,停放在其正前方的王女士家的车辆开始被缓慢抬升,到达一定高度后,突然坠落。张贴在地下车库内的《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驾驶员对停放的车辆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机械停车设备入库须知》也规定:先请同乘人员下车;车辆停妥后,请将发动机熄火,拉好手刹,收好天线叠好后视镜、关门、驾驶员退出车库。

  法院认为,王女士自述她离开时,将同乘人员留在车后排座位,车门开着,而这违反了上述管理规定。另外,在双方均不能就各自主张提交证据的情况下,王女士的陈述更具合理性,因车未启动,车内通风系统和车窗均不能开启,故从保障车内人员安全的角度考虑,再结合右侧车门受损的情况来看,车门打开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马女士未经认真查看前方停车位上车辆就擅自启动升降机开关,行为明显不当。综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双方各担50%责任,由马女士赔偿王女士车辆维修费13461元、交通费400元。

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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