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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地立法明确纳入控烟范围 消费人群激增的电子烟何去何从

2019-10-11 19:19:52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题:深圳等地立法明确纳入控烟范围,消费人群激增的电子烟将何去何从?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舒静、胡林果、宋佳、张璇

  10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引人注目地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此前《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明确,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电子烟成为高速增长行业,消费人群激增。根据清华大学的研究报告,中国2018年电子烟年销售总额达337.5亿元。

  从科技时尚消费品到被纳入控烟范围,电子烟的未来将何去何从?据了解,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方式监管电子烟。

  算不算烟?相关法规开始聚焦“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

  多种多样的口味、五花八门的造型,带着科技与时尚感的电子烟甫一出场就受到追捧。业内人士介绍称,目前电子烟主要有三大类: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系统、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系统。

  其中,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系统是国内主流种类,即将含有尼古丁或香料溶液的电子烟油,通过雾化转变为可吸食的蒸气烟油式电子烟。

  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范畴这一问题,很多消费者表示“不太清楚”。记者了解到,对于电子烟,目前全球有三种定位:普通消费品,按烟草立法和规范标准要求的烟草制品,按医药监管技术标准进行要求的医药产品。

  2015年修改的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电子烟未被纳入其中。

  不过,一些地方陆续开始对电子烟作出明确定义,将其纳入“烟草制品”范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明确,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属于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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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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