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消费维权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拼多多如售卖假货,则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消费者可要求其进行赔偿。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认为,由第三方店家电商上传商品的电商平台,如果能够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商品,就不用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要根据相应的法律加强管理,以实质性地解决假货及其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曾认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电商平台主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特定条件下的先行赔付,即发生纠纷后,电商应准确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消费者可找经营者索赔;二是过错原则下的连带责任,意味着电商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如果因疏于管理造成假冒伪劣泛滥、默许售假行为,就要跟售假人一样,承担相对的连带责任。
游云庭建议,电商平台应设立重点预警的审查库,对于假货侵权重点目录内的商品,提高前置审查标准,要求第三方店家提供商标注册证等才允许商品上传。“平台可以和正品品牌所有者合作,为他们提供投诉的绿色通道。对于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商家,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
此外,拼多多聘请了多位明星在各综艺节目上进行推广及拍摄广告,代言人是否需要为拼多多售假负责?上述消费维权律师认为,拼多多代言人不应当承担责任。首先,代言人承担虚假广告连带责任仅出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从一般的民事责任来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主观过错、侵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仅就主观过错而言,由于代言人不可能知悉拼多多售卖的所有产品是否为假货,因此代言人没有主观过错;其次,就因果关系而言,很难证明拼多多用户购买到假货与代言人代言有直接因果关系。(唐珩 李晓旭)
7月27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四川地区首场活动在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科学园区项目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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