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地下空间可转向公益便民设施
朝阳区安慧里二区17号楼,地下室通道两侧写有喷着红色的“清退”、“搬”的字样,走廊中晾晒着衣物。
一张A4纸贴在入口处,“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热得快、禁止使用电褥子”的提醒十分醒目。在贴在墙壁上的处罚标准中,共有四大类,其中包括禁止使用的电器种类,禁止房间内做饭、不乱拉电线等行为,同时还禁止使用煤气罐、乙炔瓶。罚款金额则在50元至1000元间不等。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里也曾是群租房而被清理。目前作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宿舍,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保证居住安全。
在慈云寺北里小区,地下空间被隔成若干个库房,由曾经住人的房间变成堆放杂物的空间。“不住人,只能放一些没有危险的杂物。”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为了保证安全,堆放的物品有限制,目的是利用地下空间,方便居民堆放一些生活物品。
在社区管理专家童超看来,北京的地下空间大致分为三类,人防工程作为公共设施,为保证其使用功能故不能任意租售。功能是地下储藏空间的普通地下室,属于公共设施,同样不能进行居住。最后一种是公用建筑面积,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单一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地下空间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向一些公益便民设施等用途转变。“对于一些民用建筑地下空间,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宿舍等自用性场所,在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也应可以作为原有用途继续使用。”
本报记者 赵喜斌J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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