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两个文件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了审批制度和办理流程。其中,《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和政府部门的特殊属性,打破审批部门“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路径依赖,要求审批部门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建设项目转变。《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要求审批部门改变“以批代管”的行政审批观念和模式,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廉洁廉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