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里的药店也做起了代收的生意。首席记者 佘振芳 摄
在华润中央公园小区,记者看到菜鸟驿站占地面积很大,货架堆得满满当当,三四个员工一直忙碌不停。
“我们以前是专门跟中通合作的,后来跟菜鸟驿站合作,业务量越来越大,以前只租一间房就够了,现在租一套大户型还不够放。”菜鸟驿站代收费也普遍在一件包裹4角钱左右,据记者观察,这家驿站每天代收的快递数量比同个小区的便利店超出四倍以上。
“快递柜、小卖部和物管是我目前最主要的渠道,看公司怎么分配,不受局限。现在的话每天最多要送100多个包裹,旺季的时候能达到200多个。像我们公司上海的快递员保底就有5000块,但我们这里每个月算下来除开油费、电话费这些到手也就三四千。”圆通快递员小刘这样告诉记者。
有的是快递公司跟代收点直接合作,也有快递员直接和代售点私下达成一致。虽然小区设有“丰巢”快递柜,但顺丰快递员康达仍然喜欢把快递放在相熟的商店那儿,他的说法是“丰巢快递柜对我们是免费,但是有点远,很多客户觉得商店近一些,而且还能顺手买点小东西,为了留住老客户,我们一般还是尊重他们的喜好。”
影响:新规出台后利好消费者
新规出台后有何影响?大部分消费者表示,对自己更有利,“起码,我可以自己选择是送上门还是自提。”
康达告诉记者,“最近顺丰已经在注意,每次送快递之前都会给客户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确认对方希望用哪种方式。”
另一家小型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则向记者抱怨,“肯定费力多了,不过是规定嘛,也没得办法,要向公司申请多报销一部分电话费才行。”
彩票店老板张涛认为,规定对代收生意影响不会很大,“毕竟大部分人白天都要上班,自取的可能性还是不大,只是多了一个程序而已。不过,肯定对整个行业规范有帮助。”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告诉记者,此次立法意义在于明确投递规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通过法律明文规定,既保障了收件人的权益,也可帮助快递公司规避风险。”
吴婷告诉记者,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是最无可非议的“妥投”。收件人指定代收人收取快递则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未经收件人授权的代收为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快递暂行条例》严格规定“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未妥投”时快递公司的风险承担。
如果快递投递出现问题,责任如何界定?吴婷称,这主要还是看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若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合同。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收件人同意并认可将快递有偿指定存放在代收点,则双方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代收点在快递代收及保存期间,承担保管好包裹不遗失、损坏的责任。如果发生遗失或损坏,则需要按照货物价值进行协商赔偿。
吴婷也提醒消费者,若需要维权,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第二种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新闻多一点:快递新规还将从哪些方面影响你的生活
当然,
快递新规不只是以上这些,
其他条款
也将从各个方面影响你的生活。
关于快递实名制: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关于寄送贵重物品: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关于冒领、私拆他人快件: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关于用户信息安全: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关于快递网点停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关于快递小哥交通违法: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春节快递不打烊: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关于快递环保包装: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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