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监管改为多部门综合执法
在原《条例》中,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而《修改草案》规定,除卫生行政部门外,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教育、文化、交通运输、旅游、体育、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也要根据条例做好控烟工作。
由于控烟监管涉及面广、场所多,单一部门负责控烟监管,无论执法效果还是监管力度都有较大难度。因此,为给杭州的控烟工作提供更强的执法保障,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修改草案》借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模式。部门监管职责的具体划分,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细化。
顶格处罚从两千上升到两万
无论是对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还是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以及吸烟点设置不规范、在无烟日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行为,《修改草案》都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比如,对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原《条例》规定是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才可罚款50元;《修改草案》调整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同时罚款50元,拒不改正的则处以二百元罚款”。
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原《条例》规定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进行罚款;《修改草案》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同时罚款,罚款金额也从五百到二千元调整为二千到二万元。
电子烟等也纳入控烟范围
随着国家公共场所禁烟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年来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新型烟草产品快速兴起。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任何形式的烟草使用都有害健康,包括电子烟等在内。
立法需要前瞻性。《修改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这也意味着在杭州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也是不允许的。(本文原题为《杭州拟修改<控烟条例>,全杭州控烟最高可罚两万元,电子烟也不能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