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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百元大钞斗富、熔炼硬币做首饰 专家:故意损毁人民币违法

2018-04-11 17:33:18 检察日报

  故意毁损人民币属违法行为

  受访专家告诉记者,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仿制、买卖、随意使用人民币图样,以及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上述种种行为,都属于不尊重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特别指出,将硬币熔炼,打造成戒指、项链等首饰,不仅店主的行为违法,顾客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侵害了人民银行的所有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认为,人民币持有者仅仅拥有货币本身的使用权,仅对货币所标识的金额有所有权,人民币的所有权归人民银行。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流通货币,为了保证我国金融秩序稳定,国家投放货币量是有限的,故意毁损人民币是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行为。”陈飞建议,必须禁止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在他看来,如果任由当事人毁坏货币,可能会引发大规模毁坏人民币的行为,导致大量的浪费,甚至会引起通货紧缩等不利后果。“如果放任不管,这种行为也极容易引发伪造或变造货币的行为。”

  “人民币本是用来支付的,只能作为支付手段使用。”陈飞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个人心情就去毁损人民币。

  有残缺的人民币可以兑换

  受访专家表示,人民币作为法定流通货币,每个人都有爱护的责任和义务。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小心造成了人民币的毁损,这种行为是否也属违法行为?秦涛表示,只有故意损坏人民币才担责,如果是无意损坏人民币的行为,则不需要担责。

  在平时,有人不小心扯掉了钞票的一角,还有人不小心把钞票和衣服一起洗了,晾干后变皱褪色……如果手里有这样因残缺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钞票该怎么办呢?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也同时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兑换,不得拒绝兑换。所以,非因故意造成人民币毁损的,可以直接找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去进行兑换。

  根据有关规定,残缺污损纸币兑换标准是:残缺面积小于四分之一的,全额兑换;残缺面积大于四分之一小于二分之一的,兑换残币面额的二分之一;残缺面积大于二分之一的,则无法兑换了。

  (原题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流通货币,每个人都有爱护的责任和义务—— 故意毁损人民币,当心摊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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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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