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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停车、开车捡手机……这些驾驶中的“小动作”要注意

2018-11-05 13:49:12 重庆晨报

  高速路边“顺”橘子,执法部门罚他200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旭 通讯员 王晓凤)路边的柑橘采得不?何况是高速路边……前天18时40分许,高速公路五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一辆挂贵州牌照的白色面包车突然停在S21江习高速傅家至习水段应急车道内,随后,三名人员从车内出来,翻出高速公路护栏,偷摘沿途农户的柑橘。

  发现情况后,监控室工作人员立即安排,在S21江津省际站成功拦截了该车。

  经询问,该车驾驶员曾某,当天驾驶车辆从重庆前往习水,途经事发地点时,看见路旁的柑橘长得好,决定“顺”几个走,但是丝毫没意识到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危险性。最后,执法队员对该车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安全教育,并针对该车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曾某及同伴均接受批评和罚款,表示今后再不冒险贪小便宜了。

  在此,高速执法部门提醒,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请勿占用。切忌贪小便宜,冒生命危险采摘沿线植被、农作物。

  大车套用小车牌,偷逃通行费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肖荣武)大客车和小客车的通行费收取标准不一样,没想到,这一点却被不法之徒瞄到。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上诉人喻某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6月,被告人喻某涛雇用王某、万某某等人驾驶四辆江铃全顺牌客车从事万州区经高速路至主城区的非法旅客运输。被告人喻某涛为少交高速路通行费用,采取大车套挂小车车牌、伪造相应的小车行驶证等手段,使大车按小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间少交高速路通行费2万余元。案发后,其亲属补交了全部应交款额。

  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喻某涛以其有立功表现为由,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中喻某涛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其量刑情节发生变化,遂依法予以改判。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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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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