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娱乐旅游绿色城建打工
 

中工民生

民生头条

高铁霸座男引公愤,律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

2018-08-24 13:57:05 正义网

  然而,“霸座男”这一波在网上影响还未结束,又曝出这样一位“霸座女”!

  8月22日凌晨T398列车济宁段,一女子购买无座车票后强占女孩座位,女孩找来乘务人员协调。乘务员查看发现占座女子的车票是无座票,一直劝说协调,女子到最后也没有起身。从凌晨四点到六点,买了有座票的女孩在车厢里站了两个小时。

  女子买无座票强占别人座位,自称长途车没有对号入座。

  网友热评:

  @神秘黄老妖:长途车也是有座位号的好嘛!!而且这是在高铁!!

  @豆点丢丢:知道你有多丑陋吗?成全自己,恶心别人 。

  @晶华1215:不能让无赖逍遥,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牡丹炒土豆:黑名单启动,以后无座票也不要卖给她 。

  @米拉就爱花格子:高中放假回家坐火车的时候,有时候我的座位上有人坐,我看他在睡觉或者趴着,一般不会叫醒他们,但是最恶心的是装睡的。

  @Alkaid瑶光丿:买了座位的最后也只能站着?所以只要脸皮够厚,就可以强占座位?那还买什么票大家一起抢座位呗。

  “霸座男”“霸座女”的这种行为真的不违法吗?为此,正义网记者采访了天津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文金,来看看他的解答吧。

  记者:高铁“霸座”行为是否违法?

  唐文金律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

  第一则新闻中的男乘客强占了女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记者:“霸座”行为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唐文金律师:并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大,而且秩序混乱程度较严重,而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当时公共秩序被扰乱的情况,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他人的乘车秩序,虽然程度不是很重,还是可能涉及寻衅滋事。

  记者:乘客购买高铁票,其在车上权利由谁来保护?

  唐文金律师:由售票主体来保护。高铁相关部门应该来保护乘客的座位权,具体是由高铁单位的志愿如乘务员、乘警来履行保护的职责。

  记者:高铁上乘警的做法合理吗?

  唐文金律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乘警并没有完全履行他的职责。作为高铁的职员,乘警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责任,应确保女乘客能够按照高铁票上的座位来充分享有权利。他将女乘客安排到商务座是一种补偿,并非保障履行了售票单位和乘客形成的合同。

  记者:多次劝说男子让座但无果,乘警应该怎么做?

  唐文金律师:虽然乘警在高铁上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他们的执法权低于公安部门。不过,遇到这样的情况,乘警也有权处置。

  他们可以要求占座的男乘客回到自己车票上的指定座位;

  如果遭到反抗,则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把男子的行为记录下来,强制要求他按照票上的指定座位就坐;

  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暴力事件,乘警应该及时联系公安部门。

  记者:济南铁路局回应男子“霸座”不违法,您怎么看?

  唐文金律师:个人表示不赞同。从视频中该男子的状况和言语以及事后其所发的微信截图等方面,能够看出该男子对于这件事有一种“唯我独尊”的心态,并没有表现出依照道德和法律合理洽谈、协商解决的态度。我认为该男子的主观恶意和行为都很严重,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

  (原题为《高铁“霸座男”引公愤,他的行为真的不违法吗?》)

1 2 共2页

编辑:韩瑞敏
 
 

相关阅读

 
 

高清图库

 

首发策划

热门排行

 

热点推荐

 

优势栏目

    • 优势栏目

      重载铁路桥梁转体创“新高”

    • 优势栏目

      浙江洞头“一元食堂”为老人传递幸福“滋味”

    • 优势栏目

      2018阳光少年成长营闭营仪式在京举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