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邢生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青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保证全省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正常推进。
据介绍,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包括在青海境内进行矿藏勘察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因工程建设、勘察、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采集或者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草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按照不同植物的市场价格征收。另外,在草原范围内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