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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交回直管公房可获货币补偿

2018-05-19 01:27:4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到,相关部门可以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承租人违规转租,经营管理单位或可收回房屋,积极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将有货币补偿,对完成腾退的房屋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等。

  《意见》提到,本意见所称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意见》规定了各方面的责任,提出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等。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区建立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并与本市住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直管公房信息动态监管。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意见》规定,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承租人身份智能识别系统和日常巡查、举报核实等渠道,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有序推进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二是鼓励通过平移置换实施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三是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四是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五是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平房自管产腾退。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上述政策办理。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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