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时间:2012年6月6日至7日 地点:中国北京
中国提出四点主张

2012年6月6日至7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10个文件,并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作为主席国元首主持会议并发表《维护持久和平 促进共同繁荣》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表示: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和谐和睦的家园。全面落实《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各成员国应该深入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打压“三股势力”活动空间。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坚定不移推进务实合作,努力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开展国际交往、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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