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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公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实现了制度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杜燕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今天正式公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与此同时,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
打破居民医保城乡二元分割结构
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一场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彻底打破了北京市居民医保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了制度统一;同时也标志着北京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据介绍,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北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救助、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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