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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节选:
第一章 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节选)
三、入井注意事项
(一)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1.正确检查矿灯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代表Me I An)字
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米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8)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2.使用矿灯注意事项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二)正确乘吊桶(罐笼)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吊桶(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吊桶(罐笼)。
(2)乘吊桶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与吊桶专门固定安全带的钢丝绳连接好、锁好,人要背对吊桶向外站,安全带不能缠绕身体,要放在背后使其自然下落。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在运行中,尤其过吊盘的喇叭口时不准任何部位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4)人员进入吊桶后,不准打闹,手应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吊桶(罐笼) 外。开车信号发出后,或吊桶(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装有设备材料的吊桶。
(三)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应拿在手中行走。
(四)安全行走
井下巷道断面有限,来往车辆多,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否则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工人下井时必然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应有安全设施。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禁止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到对面。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的人行道供人行走。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意穿越轨道,如果因工作需要横过时,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应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
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行走时,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在施工期间的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五)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信号。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先向井口发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用通信工具代替信号联系。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另外,还需要注意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出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在入井乘吊桶(罐笼)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否,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要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由专人发送。只有正确地发送信号,方可保证正常生产。所以信号发送人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