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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日前,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出适当简化村道建设程序,明确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工可报告,由县级交通部门无偿提供设计文件,社会捐资、村民投劳的村道建设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此次提交审议的 《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该省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的一些成熟有效的做法总结上升为法律规定。《条例(草案)》对村道路政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村道的管理主体,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规定了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禁止在村道相关区域范围内从事采矿、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的活动;还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违反村道路政管理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条例(草案)》设立了专章对资金保障进行了明确,即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且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扎西美朵 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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