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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动力、转型升级的新载体、民生改善的新路径,事关发展全局的大战略。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着力增强城镇发展内需动力,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笔者结合江西省九江市相关工作实际,围绕推动城镇化解决农民进城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让农民进得来、能落户
让农民进得来、能落户,需要在政策法规层面解决好农民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流转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农民进城成本。
完善农民住房转让制度,应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省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充分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省、市、县级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交易平台,在法规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农民进城后的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转让行为,支持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促进农民加快进城落户进程。
让农民有房住、能安居
要让农民有房住、能安居,需要加快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给予政策支持,让农民愿买房、买得起,增强对农民进城定居的吸引力和牵动力。
各地应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增强城镇住房、就医、交通等基本功能,针对农民生活方式和习惯设计合理户型,优化城镇人居环境。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标准,将农民进城市民化进程与城镇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相挂钩。根据各地农民进城市民化数量和质量,对各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相应补贴和奖励,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各地应加大农民进城购房政策支持。据统计,在县级城市购房群体中,农民购房占7成以上,农民是房地产高库存量地区的购房主力。目前,围绕加快推进农民进城市民化的购房政策支持,全国多地已经在这些方面展开了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成效。解决好农民进城住房问题,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利息补贴、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等具体政策,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工购房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定居。
让农民有事做、能生存
想让农民有事做、能生存,就需要不断增加城镇就业岗位,开展好农民技能培训教育,拓宽农民进城就业渠道,让农民能够稳定在城镇中工作生活。
各地应加大产城融合推进力度,继续坚持把各地园区作为工业发展区来打造、作为城市新区来建设,不断促进产业配套和产业链延伸,增强产业园区人口吸附、聚集能力,把解决就业岗位作为产业落户的主要条件之一、产业发展的奖励依据之一。同时,继续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园区餐饮、文体、娱乐休闲等生活设施配套,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发展。
各地应加强进城农民技能培训,全面推行职业高中免费教育,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不断规范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行为,合理提高培训资金补贴标准,实现农村居民每户免费培训一个劳动力。同时,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培训与创业、就业相结合的衔接机制,推行“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实现培训-鉴定-就业一条龙服务,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和适应岗位的能力,提高农民培训就业率。
让农民过得好、能融入
想让农民过得好、能融入,就需要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民按照自身意愿就近城镇化,并将进城农民统一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政策上给予平等的市民待遇。
各地应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对接,完善城乡发展规划体制,尽快修订完善镇、乡、村庄规划,促进城市、乡镇、村庄规划全方位对接;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对接,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别;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对接,加快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逐步提高远程就医、教育的普及率,加快推动农民按照自身意愿在县城、乡镇和中心村就近城镇化。同时,在政策上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平等的市民待遇,推行同一社会保障标准,让落户农民真正融入城镇生产生活。(吴爱龙)
(作者系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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