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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监管
//www.workercn.cn    2015-12-0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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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但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重。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为此,建议如下:

  国家应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加快经济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做好监督核查工作,严格控制土地的流向,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流转后的土地也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切实确保农地农用。

  抑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带来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的门槛,加强事后的监管,同时要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粮食生产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遏制农田抛荒。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稳步提高粮食市场价格,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缩小粮食生产与高效农业的效益差,引导流转耕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慎重将土地流转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另外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农化”和“非粮化”设定一个合理的比例或数据,作为地方政府考核和土地流转的硬指标,以从规则制定上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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