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要消化6%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并逐年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截至10月底,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完成货币化安置11297户,其中,货币补偿5349户;消化存量商品住房5948套约53.5万平方米,消化面积达存量商品住房面积的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