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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挑剔”,会促使立法者考虑更加周全,尽可能减少潜在的漏洞与不足,尽可能平衡相关方的利益,从而使出台的法律获得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和认同。
据9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或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对于开征环保税,将环保费“平移”为环保税,其正面意义是公众普遍认同的。从税收法定的原则看,将排污费转化为环保税是大势所趋;从排污费的征收效率看,目前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迫切需要提升其强制力;从环境保护国策的要求看,当前一些地方以“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等借口放松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排污费缓征、免征、象征性征收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征收1元排污费的案例,有些地方排污费甚至异变为个别人权钱交易的“筹码”。
然而,对于环保税的征收,公众还是表示出一定的担忧。有人担心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开征环保税可能增加企业的实际税负;有人担心开征环保税可能消减一些地方为减轻企业负担所做的努力,在目前排污费征收“弹性空间”较大的前提下,可能导致不同地方、不同企业的税收标准不统一,进而产生不公平现象。尤其在去产能压力下,将排污费进行费改税,时机是否合适?规定是否合理?执行是否会被虚化?
客观而言,公众的担忧并不是反对开征环保税,而是期待有关部门更加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往的实践证明,多一些争议和讨论,对于立法的完善很有好处。
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过程中,质疑和争论的声音不少,有关部门梳理公众的意见,不仅提高了起征点,而且优化了税前抵扣的项目,现在又在研究合理界定应税额的范围和标准,从而一步一步实现公众的合理要求和立法目的的平衡。
比如,在增值税法的立法过程中,有人质疑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双重征收的问题,最终公众的质疑变成了全面实行营改增立法的推力,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推动了税负的公平。
虽然公众的一些诟病、质疑并非完全客观、公正,但是公众的“挑剔”,会促使立法者考虑更加周全,尽可能减少潜在的漏洞与不足,尽可能平衡相关方的利益,从而使出台的法律获得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和认同。
公众对开征环保税提出一些担忧,有关部门应该借鉴其他一些法律立改废过程中的经验,秉持开放的态度,对公众建议中的合理内容予以吸收,对不合理的进行耐心地解释。这样,环保税法的制订才能实现良好初衷。
争论的声音更充分,立法会更稳妥。将公众的担忧和质疑转变为科学立法的推动力,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民主政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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