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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段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国关系。
加强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有效运行的前提。法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道德运行机制,只有执法工作者以道德自觉的高度来执法时,法律的效用才能更加充分地显示出来。因此应注重加强对法治工作者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他们能够成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人格高尚,执法公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法治工作者不但要重视办案的效率更应关注办案的实效性,既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要做到尽量可能减少或降低办案的失误率,这就要求法治工作者不但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储备,更要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因为法治工作者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他们较高的道德素养往往比拥有法治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法治的公允,也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乃至生命的尊严等一系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实现。
加强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关键,是要培育法治精神。没有法治精神,再精密的法律条文都难免沦为摆设。可以说,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而法治工作者尤其要出于一颗公心,真正从心底里敬畏法律。只有法治工作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因此,依法治国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法律文本是否健全,法律条文是否完备,更在于老百姓相信法律能治国,信仰法治,从而能跳出固有的道德思维而更多地用法治思维去处理和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与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是我们的法治工作者,我们的法治工作者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身体力行让百姓对法治理念有感性认知,另一方面通过解决百姓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让百姓对法治理念认知由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知。只有这样才能摈弃“人治”崇尚“法治,”我们的依法治国理念也才能深入人心,进而指导我们的行为选择。
加强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坚持党的领导尤为重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既要坚持党对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工作者队伍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国家的“正能量”根基是道德,而顶起国家大厦的支柱则是法治。大厦之固,在于支柱之力。政法机关是老百姓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评判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法治工作者们应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们要从这个高度去认识,以更大力度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我们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