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
龙社保偿字〔2026〕11号
用人单位:龙口市龙达林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景龙
我中心已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3月3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立珍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11206.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四楼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1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
龙社保偿告字〔2026〕03号
被告知人:胡立堂
我中心已于2020年4月10日-2021年1月2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李继贵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8849.44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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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1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
龙社保偿告字〔2026〕04号
被告知人:张益洲
我中心已于2020年5月19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曲林超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54887.48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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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
龙社保偿告字〔2026〕05号
被告知人:姜黎明
我中心已于2021年11月25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万芸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03170.98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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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1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
龙社保偿告字〔2026〕11号
被告知人:姜先波
我中心已于2024年5月8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刘成海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62124.0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8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1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4563号
万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承德市霖瀛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相臣等9人诉你单位有关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承县劳人仲案字【2026】第30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 告
北京朝凯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玉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东乌劳人仲字[2026]49号),于2026年10月14日下午3时在东乌珠穆沁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因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9-3229980,开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内蒙古锡盟东乌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孙振辉:本委已受理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昌劳人仲(2026)65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在通化市东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570号309室)开庭审理。届时你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联系电话:0435-3389011
通化市东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黄映霖(身份证号:4405101982****041X):自2026年8月17日起,您向公司申请病假数日,但期限届满后一直未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也无法通过您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地址与您取得联系。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正式通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请您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特此公告。
广东乐尔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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