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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2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23日 05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廖小琴、廖小萍、廖笑微: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温州尤缇服饰有限公司与薛冬梅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尤缇服饰有限公司已将瑞安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1民初86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对下列债务人及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薛冬梅。薛冬梅与温州尤缇服饰有限公司联合通知各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薛冬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下列债务人从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向薛冬梅履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付款义务。特此通知。

薛冬梅 联系电话:13819757800

温州尤缇服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6516680

债务人名称:廖小琴、廖小萍、廖笑微

债务情况(截至2024年2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金:1707067.82 利息损失:293616.84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259901.08

本金合计:1707067.82 利息损失合计:293616.84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合计:259901.08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2月20日的欠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应支付给温州尤缇服饰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利息损失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温州尤缇服饰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关于召开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临时持股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持股会全体会员、韩丙丰先生(女士):依照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公司")持股会章程规定,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作为持有持股会 28 %股权的会员,参照《公司法》及持股会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召开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临时持股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现通知您,大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大厅召开,届时将依法就以下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敬请各位持股会会员在收到本通知后,于会议当天请您或您的委托代理人准时参会,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若逾期不到的、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视为对下列事项表示赞同并执行最终由参会会员形成会员大会决议结果。

大会议题

1、要求代持人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根据大会决议履行股东对赤峰公司净利润的分红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诉讼等方式要求赤峰公司对2019年-2023年的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后按股东净资产占比进行分红。

2、要求工会作为代持人切实维护职工股持股人权利,针对大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四次增资对职工股权益造成的侵害,提起损害股东权益诉讼。

3、要求工会履行股东知情权利,查阅2004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赤峰公司所有财务账簿及2013年-2023年的赤峰公司审计报告及四个子公司【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啤酒(中京)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龙族乾御兴酒业有限公司】自成立至2023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账簿,并向职工股持股人提供。

4、修改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重新选举理事会及持股会会员代表。

5、聘请北京市信杰(赤峰)律师事务所作为委托代理人开展相关事宜诉讼程序,并接受全部的诉讼风险,承担诉讼结果。

6、其他依法可以由大会决议的有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持有28%股权的持股会会员

2024年2月21日

山东兴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固体废物年产14万方陶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东兴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固体废物年产14万方陶粒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对该规划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7BUPCHqJg4u-KkKb8ERBtNA?pwd=tjk6

提取码:tjk6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预约查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兴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865724567 电子邮箱:dzbhhb2022@163.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山东兴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周边5000米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四、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发短信和发电子邮件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宝贵意见或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

六、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24年2月3日至2月25日。

公 告

杭州冷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卢红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84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0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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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公 告

上海衡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车绘绘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6145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1日10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公 告

亦城亦村(杭州)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俞潘静等4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2880-2883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9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公 告

杭州首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汶佳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687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2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公 告

南康区爱瑞堡家具销售中心(经营者余宏赣):本委受理李鹏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3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工资人民币9000元、赔偿金人民币9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2、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7258.62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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