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界委员聚焦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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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两会 • 工会界委员

工会界委员聚焦职工安置

2016-03-04 07:43:51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安置工作一定要做实做细”

  国务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化解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过剩产能的两个《意见》,对如何做好安置职工工作提出了4条意见,包括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做好再就业帮扶等。

  “这4条意见我赞同,但在具体实施中一定要把工作做实做细。”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世明委员曾在企业工作过,亲身经历并参与了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他所在的企业曾分流1万多名职工,由于安置方案得到了职工的认可,企业改革平稳进行。

  长期做职工工作的李世明委员提出了具体操作上的建议——

  一是建议“带资分流”。企业在安置职工方面的主体作用要坚持,但在一些实在无力实行内部转岗消化的企业,比如破产企业,可以实施“带资分流”。即把企业破产后的资产,能利用起来的就利用起来,通过一定程序交给下岗职工经营,解决部分职工的饭碗问题。

  “这个办法在上世纪末的部分国企改革中用过,当时的成效是不错的。比如企业的车,可以分给职工去搞运输,小饭店,可以交给几名下岗职工去经营。”李世明委员说。

  二是把民营企业纳入“内部退养”政策范围。关于内部退养,最早源于1978年的一个文件,对象包括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民营企业不在内。而此次化解产能所涉及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是民营企业。“内部退养”这个好政策应该也让民企下岗职工享受到。

  三是在“内部退养”上,要跟地方保险政策做好衔接,保证下岗职工“不断保”。同时,还要跟可能出台的延迟退休政策衔接好,否则一边延迟退,一边提前退,这中间的年龄差怎么计算?

  针对职工安置问题,梁嘉琨委员则提出,在妥善安置离岗职工的同时,也要高度关注工亡遗属等矿区困难群体的安置和生活保障问题。在煤矿关闭退出时,要重点考虑工亡遗属的安置及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工亡遗属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工亡家庭生活的影响。

  “总之,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无论企业关停并转,都要优先考虑职工的利益,把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职工的工资、社保、医药费、经济补偿等都要依法结清,不要遗留问题。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平稳进行。”李世明委员如是说。

  “安置职工,政府应担起责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党委书记颜辉委员对此也深有感触,他谈起去年参加的一个对百年老矿企业经营形势和职工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数万职工,背后是十数万人的家庭,而企业非常困难,显然无力承担如此多人的安置。”

  “当去产能企业无力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时,怎么办?政府必须站出来,承担起责任。”颜辉委员认为,在这场去产能行动中,职工安置是最关键的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

  对人社部估计的去产能涉及职工180万的数字,颜辉委员认为,加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职工,所影响的职工可能远大于这个数目。“这些为国家建设付出过艰辛努力的产业工人,一旦下岗,断了生计,可能成为新的困难人群。各级政府一定要重视起来,当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市场调节也不能化解时,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扶。”

  据此,颜辉委员建议设立“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基金”。现有的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能够发挥作用,但应对大批企业关停并转显然还不够。他建议在中央政府提出的未来两年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基金”。他还建议,要摸清底数,同时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纳入行业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应奖惩机制,提供各项政策支持,并切实推进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安置工作。(中工网记者 陈晓燕 彭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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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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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健忠,1959年6月生,中共党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州市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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