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护母亲河 全省有了首部黄河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 - 山东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山东:保护母亲河 全省有了首部黄河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工网
2024-03-29 09:23

中工网讯 3月27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山东省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条例》鼓励黄河流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明确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黄河滩区村台治理和便民服务机制,提升村台宜居宜业水平;对科学规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等作了规定,同时对黄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作出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专设“健全完善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制度”一章,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物古迹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建档,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黄河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黄河文化产业与农业、水利、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培育黄河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黄河文化旅游品牌。

《条例》对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加强污染防治也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水体保护、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生态流量与生态水位、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制度,并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制度作出规定;加强流域重点区域协同治理,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排污口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衔接。

此外,《条例》在黄河保护法确定用水定额、取水许可审批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了规定。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明确了黄河水量调度权限和应当采取处置措施的情形,同时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水权交易等作了规定。(葛红普)

责任编辑:蔺凯伊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