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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费中 这些问题能否赔偿?

来源:淄博新闻网
2024-03-06 10:27

原标题:食品消费中 这些问题能否赔偿?

淄博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赵晓雯)每年3·15期间,食品消费中遇到的维权问题都是广大市民咨询的热点。外包装说明书有错误能否提出赔偿?非进口食品当作进口食品销售该咋处理?杯装奶茶是否需要标签?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3月5日,记者采访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解答。

预包装食品上的外包装标签标示、说明书错误,消费者能否提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伤害的,不可以提出赔偿。

经营者将非进口食品当作进口食品销售,消费者能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案例中的食品未说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而是应该按照欺诈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奶茶店销售的杯装奶茶是不是属于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奶茶店销售的杯装奶茶是其现场制作的自制饮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目前尚无该类食品相关标签标识方面的规定。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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