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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长云:过期疫苗致害,除了赔偿还应做点什么?
//www.workercn.cn2015-10-29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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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岁女童注射疫苗后瘫。在2011年10月份,4岁9个月的朵朵在幼儿园内接受并补种了流脑A+C疫苗,结果导致在11天之后,她的身体状况急转而下,患上了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虽然在各处求医,但是最终还是留下了下肢瘫痪的后遗症,成为了一级残疾人士。(10月29日中国新闻网)

  近日,一则“4岁女童被注射过期疫苗导致瘫痪”的事件引发网友持续关注。虽然受害人朵朵及其家属最终得到了补偿,但面对如此荒唐的医院,笔者不禁要问:本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给谁敲响了警钟?医院的过错岂能让幼小的“花朵”埋单?

  稍微有些生活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大多数商品都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一旦过了保质期,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就会出现问题。商品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治病救人的药品呢?而事件发生后,在历经长达两年半和三次鉴定之后,朵朵的家人才拿到了满意的结果,也获得了政府的补偿。但是,补偿岂能掩盖医院办事流程混乱和出现如此低级失误的过失,补偿也不能够挽救一个幼小的“花朵”。如此粗心的医院何以对得起“治病救人”的重托?

  众所周知,医院作为治病防治、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和良好的技术性。医生必须对接种疫苗的过程全程把关,因为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在如此重要的背景之下,还能有医生给孩子接种过期疫苗,那么这家医院的监管在哪里?“人命关天”,一次失误很可能会导致一起恶性医疗事故的发生,而葬送一个无辜的生命。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过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反思:女童因疫苗致害的事件,已经向有关部门传递了当下加强医疗卫生事业从业人员工作严谨性的紧迫信号。医疗卫生工作是群众生命健康的“救命稻草”,哪怕这根“稻草”出现一点点的失误,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我国进入改革深水区、矛盾突显期的今天,医疗工作者作为卫生系统的“重头戏”,必须保持工作态度的绝对严谨,才能真正做到治病救人,才能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的概率,才能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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