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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对决策失误说不
刘英团
//www.workercn.cn2015-01-27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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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日前开幕,上海市市长杨雄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推进政府运行机制法治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1月26日《解放日报》)。

  拍脑袋乱决策,其危害后果有时更甚于贪污腐败。但因决策失误受到严惩的官员,却并不多见。即便因错误决策引发了恶性事件,也往往会被认为是“好心办了错事”,最多批评教育一下了事,或者连批评教育都没有换个部门或地方就继续做官。

  从法治的角度看,有权利就应有相应的义务,决策人员“拍板定案”自然应当对决策的后果承担责任——属于工作水平问题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属于违法程序的,要依法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就应当或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即,有权必有责,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的补充。凡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必须有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意味着,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要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五个阶段,尤其是公众的参与不可或缺。所以,在重大项目的决策论证中必须增加公众参与决策的分量和权重,真正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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