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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原:探头“暗哨”不如“明岗”
//www.workercn.cn2014-09-03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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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因作风问题而被停职,已经不是新闻,但是浙江慈溪人社局副局级干部徐某的落马,还是吸引了不少眼球。只因徐某的艳照并不是来自偷拍,而是一组疑似监控拍摄照片。从网友曝光的照片上看,徐某多次驾车与不同女性玩“车震”,多达19张的照片拍摄角度几乎一致,还存在疑似交警用道路监控探头的闪光灯闪光痕迹。

  干部乱搞两性关系,就得受到组织纪律处分,这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不过,如何依法监督仍需理性考量。

  过去被举报的官员艳照,多数出于举报人私下取证。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则不同,它既可以拍到坏人坏事和违法乱纪行为,也可能涉及公民的私密隐情,如果在使用上没有规矩,就会引起道德伦理问题。不久前,一篇名为“电梯惊现撒尿女”的网帖出现在某论坛,网帖截图中一名女子正蹲在电梯里撒尿,并清晰地显示出了这名女子的脸部。如此“一曝了之”,与我们追求的社会文明显然背道而驰。

  作为一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共场所的监控装置理应有一个事先告知,告诉人们这里有探头,请注意言行。如果不告而摄,实际就成了“偷窥者”。我国目前对于监控探头管理还没有完整的立法,但民法和一些地方法已有原则性规定——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当然,保护个人隐私并不是为官员打掩护。加强社会监督与保护公民隐私,本来就不矛盾,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对于干部的道德行为,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中国人常说“慎独、慎微”,就是不管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下里,都要做到言行如一。群众的视线就是最好的监控和监督。如果哪一天,沦落到要靠探头才能管好干部,那就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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