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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云南普洱市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当地赶集的日子,被屠杀烤黄的整只猴子,案板上剁开的动物大腿、翅膀及餐馆门口铁笼中圈禁嗷嗷叫的猴子、活禽等,和餐桌上食客的盘中餐形成一幅残忍画面。(10月26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这里本是为边民设立的贸易通道,然而此地竟成为了非法盗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集散地,猕猴、麂子、白鹇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濒危物种,在此成为各路食客的盘中餐。明目张胆的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不仅鲜有监管,在集市上更是发现有公务车的身影。
舌尖上的野味对于各路老饕的诱惑力之大,相信国人都深有体会,无需赘言。治理吃珍贵野生动物的陋习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但是此种情况于今年理应有所改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今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其中,关于刑法第341条、第312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非法收购行为。据此,吃珍贵野生动物属于“舌尖上的犯罪”,应受刑罚处罚。
然而,江城县边境集市却用现实情况给新的立法解释浇了一桶冰水。面对蜂拥而至的食客,不见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行为,却有公务车的影子出现在集市周边。没有证据证明公务人员在餐馆食用了野生动物,但是他们既不举报也不回避的态度,无疑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的默认。得此默认,食客们岂能不变本加厉?
笔者认为,对于江城县边境集市售卖野生动物事件,仍有两个疑问待解。一是野生动物如何入境的?据当地人透露,餐馆里的野生动物大多来自越南,“越南人可以通过边贸街到达集市,但尚不知不法商贩如何逃避边境检查将野生动物带入”。边检执法部门是否有不法商贩的内应,应该仔细查查。
二是对食客们如何追责?此事件被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可预期的是,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商家将会受到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然而,那些用舌头参与了“非法收购”行为的食客们,又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呢?大概是毫无影响吧。食客们也许正是看准了这种法不责众的现实,才会毫无顾忌地大快朵颐,即便边境集市被查封了,大不了换个地方再吃。
笔者认为,打击“舌尖上的犯罪”,必须破除法不责众的心理。有关部门需严格执法,引导公众进行文明消费;食客们亦应当恪守法律底线,用理性约束口腹之欲。而对于那些不知悔改的老饕,依法定罪判刑,无需姑息。即使定罪免刑或判处缓刑,也总比什么都不做要好。(张伯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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