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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刻文物,派出所一游?
//www.workercn.cn2014-01-20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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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措施必须有软有硬

    不容否认的是,“某某到此一游”几乎已经成了中国所有景区景点内的“另类风景”,类似的“风景”之所以屡见不鲜,类似的事情之所以层出不穷,从根本上说当然和少数国人道德水平不高,文明素质欠缺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国人道德水平与文明素质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可能需要几十年,几代人的努力。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除了等待之外,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加有效的办法了吗?山西省日前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无疑给我们在“等待”之外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另外一个思路。这也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在山西省境内的景区景点,如果再有乱刻乱画且又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当事人所面对的就不仅仅只是道德的谴责,舆论的声讨,还有当地执法机关的强制性措施,比如罚款,比如拘留。

    客观而言,道德谴责和舆论声讨当然也是有作用的,但是这种道德规劝和压力,一方面只对部分人有作用,一些“道德免疫力”高的人,未必会把其当回事;另一方面,有些人在景区景点乱刻乱画之后,却未必就能通过报纸网络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引起了“众怒”,进而也就失去了反思与自省的机会。而现在有了拘留、罚款等更具针对性的惩罚举措,一旦被查获,当事人就将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甚至会有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惩戒作用和震慑力度,显然大了不少。(苑广阔)

    析因:法律早有细化规定

    山西省出台的规定并非是创新,而只是对已有法律的细化。早在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何谓“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规定,实践中处罚存在随意性。山西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认为下列情况——“经管理人员多次制止,不听劝阻的;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行为的;多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后果的”,都将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样,更方便于执法者执法,更能有力地惩处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

    需要指出的是,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不仅仅可能遭受治安处罚,严重的甚至还可以受到刑事制裁。刑法上有三个罪名与此有关,第一个是故意损毁文物罪,第二个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三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换句话说,对达到一定级别的文物与名胜古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可能以前二个罪名判处刑罚。如果损毁的文物与名胜古迹没有达到一定级别,但损毁达到五千元以上,则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所以,喜欢信手涂鸦的游客当心了,还是尽快收起自己发痒的手吧!(杨涛)

    评判:治理顽疾需下猛药

    在景点或文物上刻划涂抹,是由来已久的“顽症”。不仅亵渎文明,而且对文物造成污损甚至于破坏。以往管理大多停驻在道德层面的呼吁,发现也多数以批评教育或罚款了事。但从以往经历来看,道德的枷锁不足以遏制某些不文明行为的泛滥。刻画涂抹还是屡见不鲜。笔者以为,对于顽疾,再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呼吁及自觉,就该下猛药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

    或许有人以为只要文物没有破碎,刻画涂抹不算大事,用不着太过认真。可是,文物表面就好像人的一张脸,如果我们脸上被横七竖八地东划一刀,西划一刀,那就是容貌被毁,试问谁肯罢休?文物虽然不是人,但是它流传千百年,延续着历史的脉搏,同样是有生命的。而且文物具有不可复制性,某些文物价值连城。污损破坏,小罚不足以彰显其过错,按价论罚则是破坏者经济条件所不允许,导致罚无可罚。而一旦惩戒落不到实处,对于破坏者也就谈不上什么震慑作用。这也是刻画涂污文物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其次,刻画不仅是污损文物这么简单,这也是造成文物破碎的直接原因。如果游客对文物有基本的敬畏,都能做到“远观而不亵玩”,那文物又怎会无端破损?正因为很多游客都没有很好地养成文物保护的意识,把文物当成普通摆设,涂涂抹抹,刻刻画画,文物才会蓬头垢面乃至于支离破碎。

    预防刻画涂抹等造成文物的破坏,就得在全民之中树立强烈的文保意识,这种意识的养成不能依赖于絮絮叨叨的念叨,只有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意识到破坏的严重后果,公众才会收敛自己的行为。(冯海燕)

    建议:社会参与提升文明

    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这不是什么新鲜规定。事实上,对喜欢在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上涂鸦的人来说,并不缺乏法律法规“伺候”。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人或者说极少有人因为乱涂鸦而受到处罚。如果说几十元、数百元的罚款震慑力不大,拘留的震慑力够大吧,刑罚够令人害怕吧?可是,由于涂鸦者难以被及时发现、认定,处罚根本无从谈起。提高游客旅游的文明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让现行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执行,不要沦为“纸老虎”。孟子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也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只有让所有热衷涂鸦的违法者都受到处罚,法律法规才有尊严,也才能发挥其效用。

    二是管理方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游客在景点、文物上留字纪念的现象难以杜绝,固然和游客素质不高有关,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看出管理方的管理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景点、文物没有生命,受到外力侵犯时,无法逃避。这就需要管理方做好预防、保护工作,尤其是那些容易受到游客损毁的景点、文物,要有安全措施,最好能进行隔离,避免游客接触。

    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倡导文明出游。比如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播放公益广告,在景区悬挂、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的标语、提示牌等,提醒游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也可以呼吁和组织市民参加义务保护景区队,对表现积极的队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举报违法者、劝阻不文明行为的人也要奖励,以提高他们参与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的积极性。

    总之,消除游客乱刻乱画恶习、提高游客旅游的文明水平需要打组合拳,全社会都要参与进来,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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