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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都关注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各家共享单车公司注册用户准确数量难以确定,但保守估计总押金量在60亿元左右。这意味着,共享单车押金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资金池,应该将其放到公众认为安全的地方。
押金的本质是物的一种担保形式,企业收取押金是用来约束消费者,消费者缴纳押金是为了担保用后归还。共享单车的押金虽然可以随时交、随时退,但依然可以视为一种临时性协议。既然是协议,只要缴纳押金就表示了认可。有些消费者可能觉得押金费用太高,但现在市面上有各式各样的共享单车,有的押金要299元,有的只要99元,也有不少可以免押金骑行。消费者如果对其中一家不满意,还可以另有选择。因此,押金只是担保的形式而已。关键问题在于,共享单车的押金不是一对一,而是一对多,面对同一辆单车,想要使用它的消费者都需要缴纳押金。因此,共享单车收取押金不是以车辆计算的,而是以注册人数为计算标准,这最终导致了规模效应,在企业那里形成了资金池。
既然涉及资金池,就不得不面对接踵而来的金融问题。有些人担心企业携款跑路,自己的押金无法退还,这就有些杞人忧天了。共享单车的押金数量虽然可观,但是单车价值也同样不可小觑,既然单车还在消费者手中,就没有一家企业敢玩消失游戏。也有人担心企业拿押金做投资,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完全有可能这样做,但未必有理由选择高风险投资,因为押金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消费者拒不还车,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明智的。虽然如此,但企业完全有可能去选择一些保本收益性投资,或者直接放在银行存管,须知,60亿元人民币的活期利息,也是一个蔚为可观的数字。
综上,消费者担心企业有可能存在的金融问题,最终可以简化成两条:其一,企业能不能用押金进行投资理财?其二,投资理财所生收益自己是不是有份?从现实情况来看,押金完全可以进行投资操作,即便是像摩拜单车那样放在银行托管,也难免会有收益,这自然就关系到了出押人的收益权。一些观点认为,押金交予受押人,所有权就产生了转移,因此押金对于出押人没有收取利息一说;但也有观点认为,押金可以视为物权法上的“动产质权”,投资理财应经出押人允许,收益分配应与出押人协商一致后决定。众说纷纭之后,是对于押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共享单车这种新型租赁经济更是缺乏相关认知。
归根结底,共享单车是重资产模式,不大可能产生金融风险问题。而且我们有必要认识到,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产品,共享单车这类产品是精准有效的,在押金问题上存在的争议是可以解决的。共享单车在收取押金的界面,可以出示相关协议,详细解释押金去向、收益分配,然后征求消费者同意。消费者需要理解的是,只要共享单车形成充分竞争,就会倒逼企业纷纷出具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目前,已经出现一些单车企业和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通过信用评估来确定是否收取押金,这就很有可能形成行业示范。
总之,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分散在大街上的可租赁产品,要和消费者形成使用关系,前提是必须形成有效担保,押金是一种形式,信用也是一种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可能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争议,但这些争议是次生的,是可以解决的。具体到单车押金这件事上,我们有必要相信,共享单车通过自我调整和进化,它们会找出更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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