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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不应该免于惩罚
陆玄同
//www.workercn.cn2016-05-06来源: 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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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起血腥的未成年人打架斗殴事件将“洪合”这个名字带入了大众的视野。

  洪合,浙江嘉兴唯一一个以革命先烈王洪合名字命名的地方,而如今羊毛衫生意给这个交通便利的东部小镇,带来了年入上亿美元的完美数据,也让这里变得拥挤不堪,甚至这里的空气只剩下了金钱和血腥味。

  老子曰,福兮祸之所伏。繁荣富足的背影下,苟且或者说“快活”着大批未成年的“痞子”,时不时的掀起一股腥风血雨。

  近日,《中国青年报》以“浙江40多个少年深夜群殴15岁少年被6人砸死”为标题揭开了隐藏在富丽堂皇下洪合的累累伤疤,以及5000多少年的生存现状。

  回到这起可笑事件,导火索居然是双方的“带头大哥”为一个女孩争风吃醋,而调查结果更人哑口无言,引起血案的所谓争风吃醋,只是当天傍晚小毛搂了搂小贵的女朋友。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打了看客一个措手不及。电影里的古惑仔之风被原版演绎,但隐隐的多了一种痛感,本是上学的年纪,为什么一个个都成为了江湖上的“匪盗”?

  更令人惊诧的是他们械斗不是盲打,而是具有策略性的引诱和“伏击”,可见这种场面他们经历太多了。到底是什么放纵了他们的行为,一群未成年人在打架斗殴中摸索生存经验,这部“悲情戏”还要唱多久?是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呢?

  这群本该被呵护的少年,却逆势成长令人胆寒,因为他们以小镇二十分之一的人口,犯下了小镇将近30%的案件。有碎尸案、轮奸案……

  更令人心碎的是曾经震惊当地的一起轮奸案,在这几个施暴男孩眼中“不过是一件小事”,毒瘤已经漫布他们的思想,真的没有没有什么能阻止少年案件的攀升了吗?

  其一、父母远涉千里,多从云贵川之地而来“淘金”,这种境遇下他们的精力更多放在了赚钱上,而对于孩子,能上学就上学,不能上为家庭增加一个劳动力也没啥不好,这是很多农村家庭教育观活生生的写照。当父母的,只管生,不管教的责任该如何追究?正如警察俞伟祥所言,许多犯事少年的父母一听到派出所的电话,态度就不耐烦“你要抓就抓啦,我很忙的,不想管他,你不要找我了”。大家都清楚得很,犯罪成本低,警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大不了关几天。讽刺的是,孟母三迁是不断为了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但显然这些父母将孩子带进了金钱和欲望的“大染缸”,把孩子“染”坏了。

  其二、政府管理及治安极不合理,一个人口10万的城镇镇,正式的警察居然只有二十来个,“还得算上四五个领导。”这样尴尬的警力面对数以千计的未成年“惯犯”只能捉襟见肘,一个充满着梦想的城镇如今肆虐着血腥味,多少年来的老问题政府缄口不言,放之任之,奇怪的是每次都从舆论中全身而退。难道民众和法律对于未成年屡增不减的犯罪事件已经产生免疫了吗?当地政府这次还会这么幸运的逃脱吗?

  其三、《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的“庇护伞”让他们肆无忌惮,该法第五十四条指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是这很理想化,对于屡教不改的未成年该如何对待,同样是一条生命,死于成年人和死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陡然下降,这合理吗?

  生命是平等的,谁能说未成年人的杀人行为一定比成年人更无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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