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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威利:用法治缰绳勒住人肉搜索
//www.workercn.cn2015-06-16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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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肉搜索在打击腐败、遏制不良风气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人肉搜索已经滑向网络暴力的边缘,被人肉者受网络暴力绑架,往往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甚至波及家人、朋友。近日,《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55.1%的受访者直言人肉搜索被滥用,56.1%的受访者指出公职人员参与人肉搜索涉嫌违法违规,66.4%的受访者建议从法律层面规范人肉搜索行为(6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0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已经明确了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致害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利用自媒体二次转载网络信息,添加或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的行为也被认定为违法。

  综观近年来的人肉搜索事件,很多都演变成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所承受的不仅有来自网上的口诛笔伐,甚至现实工作、生活也因此受到干扰,而不少人肉搜索事件更是累及当事人家人、朋友。虽然遭受人肉搜索的当事人往往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在法治社会,个人过错的有无及大小,均应由法律来认定,而非网民模糊的、不确定的道德标准加以评价。如果当事人确已违法或犯罪,自有法律予以惩戒,在法律之外,再对当事人乃至其家人、朋友苛以巨大的道德舆论压力,甚至肆意曝光个人隐私,使当事人所受之责远高于所犯之过,这对当事人显然不公平,也有违“过”与“责”相统一的法治精神。

  在众多人肉搜索事件中,舆论几乎都呈现一边倒的特点。在人肉搜索逐渐演变为网络暴力的情况下,当事人辩解的声音就显得非常弱小无力,为避免招致更大的舆论压力,有些当事人则直接放弃辩解。而现代法治强调涉事双方当事人“你来我往”的观点表达,有起诉就有答辩,有举证就有质证,在双方证据、意见得以充分表达的情况下,才能最大程度上还原事件本来面貌,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但在人肉搜索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态势中,一方当事人辩解的权利被限制甚至剥夺,使得事件本身客观情况难以全面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公众也难以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不利于此类问题的彻底解决。

  必须承认,网络大大拓宽了舆论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也极大激发了网民舆论监督的热情,对于网民通过正常的网络渠道举报和提供线索应予以鼓励和保护。然而,正常的网络监督和非法的人肉搜索有所不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民自发的集体行为,其本身就带有极强的不可控性。不可否认,在某些时候,人肉搜索也可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当与事件本身毫无关系的个人隐私被无节制地公布于网上时,人肉搜索便开始显现其暴力性的一面。因此,在打击非法人肉搜索的同时,不能误伤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别合法监督与非法人肉搜索时要因时因地予以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将曝光他人信息的行为一律视为非法的人肉搜索,而应平衡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保护。这种辩证、理性的区别对待,寻求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点也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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