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地方性标准建设,有利于约束随意性,克服盲目性,增强政府公信力。北京在全国率先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性标准建设,彰显了打造阳光政务的坚强决心和坚决态度,值得点赞期待。
7月23日,北京市49个市级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共涵盖5116种业务事项、8638条政府信息、30696项内容标准,列明应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和全部公开要素。此类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在国内尚属首例,标志着北京市已完成政务公开地方性标准建设。
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不同地区、部门公开的方式和力度存在差别,公开水平参差不齐。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显示,“政务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为67.51分(该一级指标总分100分),其中有50个城市低于平均分。而与2017年相比,2018年“政务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反倒下降了14.14%。
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就北京市而言,通过近年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不同层级行政机关的公开工作水平有明显差异,个别基层单位存在“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能依申请公开的就不主动公开”现象。各行业各系统公开标准不统一,推进步伐不一致,考核标准难以量化,导致基层主动公开随意性较大,亟需统一明确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公开内容和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北京市着力推进地方性标准建设,提升阳光政务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将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并注明内容标准、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全部公开要素,成为市民和企业办事信息检索的指南。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规范用权的关键,加强政务公开地方性标准建设,有利于约束随意性,克服盲目性,增强政府公信力,防范权力失范风险。北京在全国率先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性标准建设,彰显了打造阳光政务的坚强决心和坚决态度,值得点赞期待。
制定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委实不易,而确保“全清单”执行到位更难。种种努力,皆为群众满意。政务公开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针对一些部门动力不强、创新不足、能力不够等问题,除了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监督检查,还要“向前一步”,积极创新举措,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如建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监督员,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又如,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评估、排名,进而奖优罚劣,对政务公开不主动、不及时,未能过标的及时问责。要促使各部门化压力为动力,找准差距,取长补短,提质增效,确保政务公开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促进各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北京市级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新的标准与样板,值得其他地方参考借鉴。从长远看,全清单的内容应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应当梳理那些不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推动全清单进一步扩容,并把主动公开信息全清单的建设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