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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自毁长城”是丢文化自觉的脸
//www.workercn.cn2015-06-29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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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 漫画

  日前,新华社记者在河北省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时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缺乏维护管理,一些地区文化价值较高的明代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6月28日《京华时报》)

  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一切成语都能找到现实观照。人们常把自己削弱自己力量、自己挖自己墙脚的现象称为“自毁长城”。能从硝烟炮火、风雨雷电中走来,越过漫漫岁月,现在却面临着人为的破坏,以至于万里长城近三成消失,这不是“自毁长城”成语的现实版吗?

  自毁长城的发生,从根本上讲源于一个“利”字。一方面没有钱去维护,地方政府舍不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不愿投钱去维护,因为除了八达岭等有限几段外,其他长城特别是荒居在外的野长城,看不到产生效益的希望,所以没有谁肯在长城身上花钱。而有些村民为了省几个钱,从长城上拆下长城砖来盖房,这种“利”甚至不足道也,不好意思道也。

  长城本没有“野”与“不野”之称,野长城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偏见。并不否认,万里长城每一段都要像八达岭段那样修复维护,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长城经过很多县市,每家出一点,哪怕维持现状,真是“不可承受之重”吗?非也!怕就怕,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影响一项决策的不是有没有钱,而是有没有好处。以保护长城所需要的资金,如果有利可图的话,投入根本不在话下。关键的问题在于保护长城有没有好处,是不是一笔“亏本买卖”?

  事实上,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有文化价值,有许多文物还有经济价值。但这个价值并不像黄金一样为所有人发现,而且往往失去后才会知道后悔和珍惜。因此,在面对文化遗产时,必须尽最大的力量去保护;如果没有能力去开发,那就应该“留白”给后人,把现状保持下来,起码不能破坏。好比长城,且不说有着《长城保护条例》的明文要求,也不说万里长城作为世界遗产的文化意义,就拿经济价值来说,未必不会“野百合也有春天”。如果这一天到了,或者有经济实力了,却看到长城毁坏了,那么后任、后人会不会跺脚大骂前任、前人?

  相对于毁在风雨中,最遗憾莫过于“自毁长城”,自毁长城是在丢文化自觉的脸。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是如此,即便你今天不能发现其价值,也应该尽力去保护。因为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复制性,再“修旧如旧”也不是旧。长城尤其如此。在这一点上,应该支持有关专家所说的,“长城作为一个整体,保护它应该是保护它的全部,而不是选择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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