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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山:精神病人行凶源于社会监护失控
//www.workercn.cn2015-05-08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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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一则三岁男童无辜被暴打的视频传遍网络。事发地位于陕西延安市洛川县,据悉,行凶者29岁,疑为精神病患者,目前已被当地警方控制,正接受精神病鉴定。

  行凶者的残暴令人不寒而栗,被打男童的挣扎不忍卒睹。尽管警方的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但从情理上看,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绝不会对3岁幼童下此毒手。且有消息称,男子当天还对一57岁焦姓妇女进行殴打,导致女子髌骨骨折。因此,行凶者极有可能是暴力型精神病人。在这一前提下,惨剧的发生就在偶然中带有必然。

  仅今年以来,各地公开报道的精神病人打砸、伤人甚至致死的案件就有数十起。4月6日,南京也发生了一起精神病人打砸商场事件,医生表示,春季气温变化剧烈,会加剧精神病患者的心理机能混乱,令其表现躁狂,频繁发病。所以在这个季节,对高危病人做到“可防可控”尤为重要。本案中,行凶者不仅在无监护的情况下自由活动,而且在第一次伤人后,家庭、社区、警方都没能及时响应,这才造成第二次惨剧的发生。可以说,失控的治管体系才是“罪魁祸首”。

  我国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控制暴力型精神病人作出特别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

  不过,这一规定在执行中却面临诸多困境。对暴力型精神病人进行控制,在防止他们伤人毁物、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必须依法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包括自身安全和必须的看护、医疗等。这些单靠政法部门显然无法落实,需要各级政府机关、民政、卫生等部门协力,更需要建立起治管一体、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

  谁出钱?谁来管?这是绕不开的两大难点。理想中的治管体系,应是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患者必须接受规范治疗,康复稳定后再转入社区管护。但是,尽管新刑法规定了强制医疗,却并未明确费用由谁承担,政府财政并没有专款拨付,在家庭无力承担时病人就无法入院。

  至于强制医疗如何启动,日常管护由谁负责,更是问题多多。新刑法明确强制医疗只能由法院决定,实际情况是不发生血案警方不会介入,监护人因经济和面子因素也很少主动申请,这些都阻碍了危重精神病人的及时入院治疗。而对于需要管控的康复期病人,除了家庭,社区理应承担起更多责任。如在美国,一旦精神病人没有按时到社区取药,就意味着其可能发病,社区就会采取相应措施。在我国,类似的机构、机制都有缺失。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每个个体的生命、健康、尊严都值得重视。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治管体系,让全社会都对此类弱势群体给予人文关怀,避免暴力型精神病人成为“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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