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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云才:面对体罚,清官要断“家务事”
//www.workercn.cn2014-05-22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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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的谐音是“我爱您”,可在5月20日,杭州却出现一起因“爱”而生的家庭悲剧。据《青年时报》昨日报道,杭州下城区一所中学的保安张师傅因看到11岁的女儿小莉抄同学作业,火冒三丈,将小莉拖到车棚里进行殴打,并将其双手反绑跪地进行体罚,之后又用绳子将女儿身体固定住。不料半小时后张师傅回到车棚时,他吓蒙了——小莉的脖子被绳索勒得很紧,心跳、呼吸都已停止,急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显然,这名保安父亲吊打小孩,是出于恨铁不成钢,“恨”是表面的形式,“爱”才是要表达的内容。只是这样靠虐待来实现的“爱”,不仅方式很粗暴,而且思想极愚昧。试想,如果棍棒底下真能出人才,那么老师的教鞭改成棍棒岂不更管用?把孩子当成驯兽师皮鞭下的动物来教养,使其“长长记性”,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度的不自信。即使能发挥“棍棒效应”,孩子也多半只能成为循规蹈矩的“乖孩子”,其创造性思维又从何而来?

  正因体罚式的教育明显弊多利少,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0个国家禁止体罚小孩,父母责打小孩往往会遭邻居举报。一些国家禁止家暴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前日有媒体报道,西班牙一名华裔母亲陈女士见9岁儿子患感冒,便用牛角梳为儿刮痧。第二天她儿子上课时,老师发现其身上从脖子至背部有一串串紫红色瘀点,怀疑是家暴而报警。结果陈女士被拘捕,以虐待儿童罪被起诉到法院,费了好大一番解释,并经一系列鉴定、调查,法院才撤诉。这样的“乌龙”事件固然让人感到惊诧,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国家对家暴、尤其是对“虐童”的零容忍。

  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于家暴行为却宽松得多。其中固然有执法不严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恐怕是公众对于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不够。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打小孩属于家暴行为。在这样的大众意识里,小孩被家长体罚很少受到道义上的谴责,更不用说报警了。

  诚然,对于一些违法犯罪、害人取乐而又屡教不改的青少年,家长的打骂确实能让人出一口气、放一下心;教育学理论也强调因材施教,对一些用其他方法难以矫正的孩子,进行适度体罚,有时可能确是省事且管用的方法。可这体罚归根到底类似于以“堵”治水,只能防范于一时一地;若无平日的疏导,蓄积的“洪水”便可能在决口中变本加厉地肆虐开来。一些孩子在棍棒教育下产生逆反心理,便是如此。就说杭州这名张师傅,为何多次体罚之后,女儿还是要抄作业?恐怕跟逆反心理也不无关系。

  爱要有温度,更要有理性。俗话说“好鼓不用重槌”,与其挥舞大棒拼命敲打,不如寻找鼓的缺欠之处进行修补、改善。而作为旁观者,我们看到有家长责打小孩的现象,亦不能听之任之,轻则劝解,重则报警,才是应有的态度。

  面对家暴嫌疑,执法部门更不能抱着“清官不理家务事”的态度睁只眼闭只眼。孩子们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殴打老婆孩子不仅侵犯公民应有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让现代法律意识取代传统愚昧观念,关键还在于法律本身要发力。这个发力,关键又在于提前干预,而不是酿成人命悲剧后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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