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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梅:生命至上,新安全生产法正式“亮剑”
//www.workercn.cn2014-12-04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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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法律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庄严写入法律,明确了“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并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不要“带血的GDP”,不要“血淋淋的发展”。它向生产经营单位传递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即遵守《安全生产法》是一条“高压线”,谁触犯这一法律,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新法提高了对事故单位处罚的额度,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最高可以处罚1000万元,对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罚2000万元,就是要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

  新《安全生产法》向监管者传递要“硬”起来、用“狠招”的信号,以扭转以往监管力度偏软的局面。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条文更严格、更完善、更具有操作性,公众期望这部配备了“铁齿铜牙”的新法能够阻拦事故的频繁发生,治愈安监部门“理不直、气不壮”的执法软肋,实现亿万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的心愿。但这些都要靠各方协同努力。诚如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所强调的: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要全覆盖,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要严落实。

  11月底,多地接连发生重大事故,这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这跟弦儿时刻不能放松。全社会真正学习、使用并遵守这部新《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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