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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方业:别把“习以为常”当成合理合法
//www.workercn.cn2014-10-14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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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社会不只是“上面”的事,守法应从你我做起,那些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你在意了吗?(10月13日新华网)

  在我们的身边,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实在太多,随便一抓就有一大把,比如乱闯红灯、公共场所随意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干扰休息的广场舞。如果进一步罗列,还有使用盗版软件,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等等……

  这些习以为常的违法现象,往往被很多人认为天经地义,或者当成陋习看待,根本没有认识到其违法性;有些人即使认识到了,也不以为意,否则,也就没有那么多人会随意穿越马路,或理直气壮地跳广场舞了。

  实际上,上述行为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比如,引起很多人反感的广场舞就违法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随意过马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对于公共场所吸烟,近年来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治理,很多人都应当有所触及。

  这些所谓“习惯性违法行为”,总是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这里就不再一一细述。但是应当看到,习惯性违法的存在,有些是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有些是认识到了违法性,只是行为和意识没有统一,属于知行脱节;有些人认为,反正大家都如此,自己这样做也没有什么,随大流,跟着走。但应当明白,即使大家习以为常的事,并不意味着就是对的,多数人都在走的路,也可能是错路和歧路,比如乱穿马路,比如广场舞。

  习以为常违法行为的存在,说明国人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的缺失。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需要每一个人都反躬自省,自觉地践行法治,要让意识和行为尽快统一起来。应当认识到,法治的推进,不光是政府的事,还是每个公民的事,是众人之事,毕竟法律所规范和保护的,都事关众人的利益,事关社会的长远利益。

  依法治国,不光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要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还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办事,依规则办事。就拿引起天怒人怨腐败来讲,除了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一些老百姓的“习惯性贿赂”也脱不了干系,是腐败的助推力。正因为有太多的老百姓同样“腐败”,办事总想着找关系,走后门,才造成腐败的蔓延之势。

  因此,要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得要求每一个人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只有“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都改掉了,每个人都习以为常地依规则办事了,法治自然实现,依法治国才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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